为建设一支符合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增强我院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我院青年教师应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理论于教学科研及生产的实践能力,规定如下:
一、对象
1、凡在入大学前、后均未参加过社会实践工作或生产劳动锻炼的我院在编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应自觉报名。
2、参加实践的教师经教研和系(部、处)统一安排,脱产(一般为一年左右)在学院内(外)合适的岗位上,从事生产实践工作或与本人教学相结合的社会实践,以提高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3、参加社会实践的重点对象是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青年教师,对于担任基础课和公共课的青年教师,也要尽可能结合专业作好相应安排。对于其中教龄较长的同志应优先安排。
二、要求
1、在实践中提高政治识别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能力,提高维护法纪和学院规章的自觉性,具备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培养艰苦奋斗、勤劳肯干,踏实工作的作风、优良的教风和良好职业道德。
2、提高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并具有较强的本专业应用技术动手能力(专业课程教师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工种的操作技能)。
3、提高应用技术的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和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
4、根据与实践结合程度,有针对性地参与系(部)教学活动。
三、组织
1、青年教师应将脱产参加社会实践列入本人近几年的工作安排。系(部)要统筹考虑,全面规划。既要使缺少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都有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又要保证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完成。
2、系(部)要根据计划负责安排好学院内(外)的实践岗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规定实践内容、要求,并定期检查、考核。
3、列为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志,实践期间内一般不准抽调安排其他工作。
四、考核
1、由系(部)牵头制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考核办法。
2、以一年为1个周期,考核分期中、期末再次进行,考核工作由系(部)、处负责,有关教研室参加。
3、期中考核对工作中进展顺利,完成任务较好者给予鼓励、表扬并介绍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解决;对无法坚持者要视其原因时调整岗位或采取其他措施。
4、期末考核应以工作实绩为依据,全面考核思想、作风、学识和能力的提高,考核应有结论。考核结论和业务成果汇总后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务晋升和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5、凡已取得讲师在职资格的中青年教师,经社会实践并考核通过后,可申请评选“双师素质型”教师资格,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评定职称的依据。
五、纪律和奖惩
1、在学院内(外)岗位参加实践期间,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加强纪律,自觉考勤,病事假按学院或接收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2、参加社会实践期间,享有原工资,不影响正常的职务申请、评审,国家规定的工资安排。
3、参加社会实践期间,考核合格者,作为完成教学工作量计算。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暂缓评审职称。
4、参加社会实践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可按规定申报奖励、专利和技术转让,并作为评审和晋升职务的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