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教学的需要,全面贯彻我院54321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学的监督和指导,有效地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院教学督导组旨在督促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并指导教师教学业务水平提高,对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为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执行提供保障和参考性意见。
第三条 院教学督导工作以总院为指导,树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围绕教育教学质量核心问题,通过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质量的调研。梳理问题,及时反馈,促进整改,落实全面教学质量管理,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价,不断完善我系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坚持寓“促”于“督”之中,督促教学规范;寓“引”于“导”之中,引导教师教学技能和教学艺术。
第四条 本院教学督导组是由特聘专家和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督导机构。在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对教师课堂教学、教研室教研活动、教学活动相关过程、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价。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院教学督导组由各方面的专家、教学经验较为丰富的教师代表组成。院教学督导组由10-15人组成,在保证教学督导权威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等因素。教学督导组设组长2人(由教学副院长和一名特聘专家担任),副组长1-2人,成员6-8人,秘书1-3人。
第六条 讨论重大教学督导及相关问题时,院教学督导组可邀请校督导组专家、教授参加会议,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职责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的全体成员,要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每学期要研究并编制一个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和方案,包括督导目的、督导内容(提纲)、督导方法、督导日程表、督导人员的组织分工和督导的准备工作等。
第八条 院教学督导组实行例会制,每学期按照督导组工作计划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小组会议,就某专题问题进行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九条 实施督导检查
1、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必须听课10人次以上。
2、按照督导工作计划和所确定的项目,对督导对象采取随堂听课、现场观摩、查阅资料、问卷测试、个别交谈和访问、听取汇报、召开专题讨论会和社会调查等督导方法,获取有关信息。在督导过程中,抽查教师的教案、学生作业和课堂笔记。
3、采取调研学生信息团体、以交谈和问卷形式获取教师教学情况。最终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由学生评价、学生信息团体评价和督导组评价三个部分组成,同时从一定程度上参考教师评学意见。
4、学生评教表填写《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教表》,学生信息团体对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学生学习出现的问题信息反馈填写《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信息员反馈表》,督导组评教填写《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督导组评教表(系督导组成员使用)》。具体内容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5、督导组将督导工作中获取的材料,经分析处理后的材料以及相关反馈意见交机电工程学院督导组秘书存档。
第十条 进行评价指导。督导组成员检查了解到急需解决的问题后,形成督导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院提出对督导对象教学工作的基本看法,评价和指导意见和建议。由院负责具体督促督导对象如期把改进意见和建议的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通过督导组秘书反馈给督导组。
第十一条 每学年开展一次教学督导科学研究,研讨教学督导的理论与实践,总结交流督导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总结交流提高。教学督导组一学期要进行一次督导工作总结,并向院汇报交流,同时交换对今后工作的改进意见,提出下一学期督导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办法。
第十三条 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教学督导组内部不应公开的情况扩散出去。
第十四条 本章程在实践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宜,由教学督导组负责修改。
四、教学督导组成员任职条件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思想素质好。
2、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具有一定的指导教学研究和培养人才的能力,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4、热心教学工作、教学活动,热心公务。
5、能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保守秘密。
五、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由院督导组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