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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新教师培训管理规定
2013-04-23 00:00  

 一、培训对象
凡是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我院任教或由学院内(外)非教师岗位调入我院教师岗位的人员,均按新教师对待,必须接受教师岗位培训。
二、培训内容
1、教育理论及职业教育的基本知识。
2、教育法、职教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3、教学常规、教学基本功和教学运行机制。
4、专业实践知识及技能。
5、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管理制度。
6、学院发展简史,未来展望及独具特色的办学理念。
三、培训办法
学院采取组织学习、老教师指导和新教师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培训。新教师在见习期间实行跨系(部)管理,各负其责,做如下具体分工规定:
1、新教师在见习期间实行坐班制,由所属的系(部)负责考勤。教务处组织学习各项培训内容,并安排新教师参与系部一定的教学管理工作,以熟悉教学业务。
2、新教师所属的系(部)根据对新教师的发展方向,安排其参加实践劳动或实验室工作,以提高新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确定其指导教师的人选,并由指导教师制定出指导计划。指导计划由系部主任审批并负责检查完成情况。新教师应根据计划完成听课、教室编写、讲课及其辅助性工作,在教学实践中深入学习。
3、学生工作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新教师参与学生组织管理工作,以提高新教师的工作能力和了解熟悉学生。
4、专业实践技能的培训,各系(部)可根据本系(部)情况分段安排。
5、根据工作需要,经系(部)申请和学院批准,也可选送新教师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对口培训。所需经费按相关规定解决。
6、教务处和新教师所属的系(部),对新教师的培训均应有明确的目标要求、计划安排和考核总结,并分别归入新教师的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聘任在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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