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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关于考勤、考核、请假等有关问题的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13-04-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机电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工(包括在编、外聘、临时工、4050人员等)考勤、考核、请假,严肃管理纪律,切实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原则,根据总院有关规定,结合机电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考勤、请假制度。
1、按照总院考勤要求,行管教辅岗位人员每天两次上、下午按时签到。专职教师岗位人员每学期前三周和后三周按时签到。不得代签和提前签到。
2、请假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采用书面形式,个别紧急或特殊情况可口头请假,捎假无效。口头请假须在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交考勤人员登记存档,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课)处理。
3、各部门人员分别向主管领导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院主要领导批准,以领导签字为准。因公事请假由相关领导书面签字备案。
4、教务科、学生科、教研室等部门负责人请假,两天以上者应报院主要领导批准。
二、教职工每月病假累计在15天以内或事假累计在7天以内者,仍享受本月部分岗位津贴,即每请假1天,按总院有关规定扣除本人相应的30%的活工资和岗位津贴。每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或事假累计超过7天者,扣除本月岗位津贴。
三、教职工旷工1天或旷课1节,扣发本人当月30%活工资中日平均工资的2倍,本月津贴减半发放。旷工满3天或旷课满3节者,30%活工资和岗位津贴全部扣除,并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行政纪律处分。
四、外聘、临时、4050人员请病、事假3天以内者工资按月发放,超过3天者,每超1天扣除1天平均工资。
五、对于总院、机电工程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各类会议或教研活动等,教职工每无故缺勤1次,扣发本人岗位津贴10元,迟到、早退1次扣发本人岗位津贴5元。每月公示1次,学期末累计扣除。
外聘、临时、4050人员对于总院、机电工程学院等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各类会议等,每无故缺勤1次,扣发本人工资5元,迟到、早退1次扣发本人工资3元。每月公示1次,学期末累计扣除。对于临时会议、活动而通知不到者,由缺勤人员自负。
六、签到以本人亲签为准、不得代签。发现1次代签,罚代签人和当事人各10元。
七、经学院批准的进修学习,学习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八、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享受全额校内岗位津贴;年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享受60%的校内岗位津贴;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者扣除全额岗位津贴,并予以书面批评。
九、行管和教辅人员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受总院点名批评或书面批评者,扣除责任人100—300元。
任课教师造成教学事故,按《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十、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有恶劣行为,影响机电工程学院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机电工程学院不再聘(使)用,移交总院处理。
十一、解聘、辞聘、拒聘和落聘人员,从解聘、辞聘、拒聘和落聘的之日起,不再计发岗位津贴。
十二、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哺乳期后仍不能按时上班人员,按事假处理。
十三、积极探索全勤奖制度。一年两个学期未请病、事假,全勤率达100%,经班子研究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十四、根据工作需要,院领导可以安排人员加班。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加班人员可以补休,但需要由个人写出补休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考勤人员登记存档。
十五、根据上级要求,年终考核连续两年综合测评位于后三名者,或一年中旷工3天,或旷课3节,或迟到、早退累计达20次者,视为不称职人员,移交总院另行安排。
十六、此规定未尽事宜按总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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